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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#995 (無標題)
居家護理健保給付
居家照護收費標準如下(元/次)
一、
不符合全民健保收案條件,願以自費方式支付費用,其費用比照全民健保總費用之標準收費。
二、
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:居家護理師每月最多二次,醫師每二至四個月一次的居家護理服務。
三、
交通費用:來回計程車費由居家個案自行負擔。
四、
居家個案應於接受居家服務後,當日繳清該次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