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案管理服務品質追蹤機制
服務項目 | 追蹤機制 |
整體 | 1.初次派案:
1-1.派案前先致電給B單位確定可提供服務後再行照會。 1-2.B單位是否已於7天內提供服務,並留有B單位聯絡方式給案主或主要照顧者。 2.B單位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是否與照會時相符合。 3.B單位當發生下列狀況時應主動發異動通報告知A個管及照專: 3-1.服務當天聯絡不到服務使用者。 3-2.得知服務使用者住院時、出院返家需繼續提供服務時。 3-3.原照會服務項目已不符合服務使用者使用時。 3-4. 服務使用者已入住機構、搬至外縣市。 3-5.服務使用者提出暫停使用服務時、無意願使用服務。 3-6.服務使用者外籍看護工已入境。 4.個案 CMS 等級有變化時,發異動通報由照專重新評估。 5.每月定期電訪依擬派之各項服務,追蹤是否符合個案需求, 並登打於A個管服務紀錄內。 |
居家服務 | 居家服務員所提供服務內容是否與擬訂服務項目符合。 |
日間照顧 | 服務時間、次數、提供內容是否與擬定服務項目符合。 |
家庭托顧 | 服務時間、次數、提供內容是否與擬定服務項目符合 |
專業服務 | 1.服務提供之時間、服務內容及次數是否依照核定項目,
並依據所擬定之目標執行。 2.B單位必須主動發異動通報、提供續評報告告知A個管及照 專審查後才能繼續執行下一組專業服務。 |
交通接送 | 1. 追蹤第一次使用交通車時是否可提供服務。
2. 服務使用者是否預約不到車。 |
輔具及無障
礙環境評估 |
若需專業治療師或輔具評估人員出具報告者,是否已介入評估。 |
喘息服務 | 服務時間、次數、提供內容是否與擬定服務項目符合。 |
餐飲服務 | 1.餐點配送來的時間是否與服務使用者申請的時間相符合。 |